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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对印章的名称有何规定?

  • 发布人:admin    发布日期:2017-06-12 10:59

    印章所刊名称,应为本机关的法定名称。行政公署的印章,冠省(自治区)的名称。自治州、县、自治县、市人民政府的印章,不冠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名称。市辖区、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和乡人民政府的印章,冠市或县(自治县)的名称。社会团体的印章,所刊名称应为社会团体的法定名称。印章所刊名称字数过多,不易刻印清晰时,可以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。
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zzkezhang.mobi/news/3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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